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研发中心厂房照明改造比选邀请书
二O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第一部分 比选公告
一、 比选项目:研发中心厂房照明改造
二、比选项目概况:
详见比选技术要求
三、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人或邮寄比选人。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四、本次比选不允许转包、分包,必须以投选人名义签订合同。
五、 凡不响应“星号”项者均被作为废标处理。
六、中选结果另行通知,比选人对未中选者不作任何解释,不退还比选申请文件资料。
七、本次比选活动由比选人负责解释,并由比选人内部监督机构以书面形式统一答疑。
八、比选人: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6号
业务联系人:徐荣凯 13981611066
技术联系人:刘琪 13628155220
监督/投诉电话:0835-2635470 邮箱:sjfxb@jian-an.com.cn
第二部分 比选申请须知
一、比选申请须知
序号 |
事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项目名称 |
研发中心厂房照明改造 |
2 |
比选范围和内容 |
见技术要求 |
3 |
最高限价 |
(12万元,含13%增值税) 报价注明税率,提供增值税专票,超限价视为废标。 |
4 |
交货期 |
见技术要求 |
5 |
付款方式 |
见合同模板第九条 |
6 |
比选方式 |
公开比选 |
7 |
评选办法 |
综合比选( ),最低价比选( √ ) |
8 |
合格中选人条件 |
经营范围:设备设计、制造、维修等。 |
9 |
比选申请文件 |
1)比选申请文件为商务1份,技术1份,价格1份。 2)比选申请文件用A4纸打印,图表中字体用宋体字。 *3)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项目名称,须在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若不注明项目名称,则不能参与比选,一切责任自负。 |
210 |
比选保证金 |
金 额:人民币/元 交款方式:比选保证金为人民币(中选货币):电汇、银行转帐(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等方式递交,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交款截止时间:201 年 / 月 / 日 / 点前(中选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11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方式及时间 |
|
12 |
递交地点 |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与风险部 (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6号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潘泽兵(13908169579)。快递标书请于快递单号上备注本次参与比选项目名称。 |
13 |
答疑 |
请比选人将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sjfxb@jian-an.com.cn ,比选人内部监督机构将组织答疑,并以书面形式统一回复。 |
14 |
比选费用 |
参加比选的有关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
二、比选文件
(一)比选文件的组成
l、企业简介、项目介绍等(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比选申请文件为商务1份,技术1份,价格1份;
3、如比选申请人派出参与比选的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比选申请人统一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须签字;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资质文件(须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主要业绩证明:近期的主要业绩表及图片,业绩表中应写明规格、年份、用户、规模、联系方式等;
8、其他:参选方需提供联系方式。
(二)答疑
中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比选人规定的时间内以邮件形式发到指定邮箱。比选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统一发给所有中选人。
(三)比选文件的修改
1、在比选截止日期前,比选人有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比选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在比选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
3、补充通知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申请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比选人将延长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比选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字迹清晰、整洁干净,比选文件未加盖骑缝章以自动作废处理,
2)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信封注明标书名称,加盖密封章。
3)在比选申请文件封口处应当盖有清晰可辨认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印鉴及公章。
4)如果比选申请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有权拒收。
2、比选截止期
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须知中规定的时间(2023年9月19日上午10:00分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给比选人。
超过比选申请截止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有权拒收。
打“★”符号项为重点项必应项,并对方案实施和保证能力进行描述说明。未对“★”项进行说明的比选文件比选小组将其判定为废标。
龙泉研发中心厂房照明改造
技术要求
编制:
校对:
审核: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保障部
2023年8月12日
1、项目名称:龙泉研发中线厂房照明线路改造及天灯安装
项目简介:用于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龙泉驿研发中心厂房照明改造,提高厂房夜间照明能力。
2、项目数量:老旧线路及天灯的拆除及新购线路和灯具安装(108盏)
明细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盏) |
现状 |
备注 |
1 |
老旧线路及天灯的拆除 |
108 |
现有照明设备无法满足夜间生产照明要求。需对现有灯具进行拆除 |
拆除 |
2 |
新购灯具安装 |
108 |
|
安装 |
3、报价币种:人民币
4、报价方式:书面正式报价(到用户最终含税价)
5、交货日期及地点:合同签订后20天交货到建安工业、龙泉研发中心厂房。
6、保密要求:投标方要郑重承诺:投标方及其代表人等,应对招标内容严格保密。特别当不能中标时,投标方及其代表人应将有关文件、技术资料及其图纸(包括复印件)及时、全部退回。
7、项目说明:
我公司龙泉驿研发中心厂房照明改造项目采用公开形势将整体项目打包招标方式进行,由中标单位负责相应区域内的所有老旧天灯的拆除以及新购照明设施的安装内容,包括所有灯具材料、安装、检测等内容。
本安装工程为交钥匙工程,由中标单位负责安装工程全部事务。
8、资质要求
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
安装标准和安全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具备登高作业、电工作业等相关资质)。
9、工作内容:
9.1、老旧灯具的拆除
中标方根据甲方要求对现有厂房范围内吊顶的老旧灯具进行全部拆除(厂房内目前情况说明:由于目前厂房内设备已布置周全且在进行密集型生产,安装和拆除区域的空间非常有限,建议在不影响厂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中标方在保证施工周期和安全的同时考虑租用多台悬臂登高车进行施工)。
9.2、新灯具及线路的安装
中标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照明点位布置图及安装要求,对所有新增照明设备进行安装(以保证新增照明设备的照度要求,安装距离为:离地7米),保证所有照明设备能通电且正常使用。
10、线缆及配电柜(箱)资质要求:
10.1、配电柜(箱)供方应提供所投标的电气开关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并且投标设备具有国家授权部门发出的型式试验报告)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
10.2、线缆供方应提供所投标的电缆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工业产品许可证、质量体系、环境体系、三C认证、职业健康体系、国家授权部门发出的电缆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
10.3、电气部分安装应按照我方提供的电气图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后各项技术指标数据符合电气安装行业规范要求。
10.4、所有金属件及桥架、开关箱都应重复接地。穿线钢管末端焊接地螺栓,并要求接地可靠,符合TN-S接地系统要求,并全部采用3相5线制敷设。
10.5、导线进入照明设备、开关箱柜等应留有余量,严禁导线受力。
10.6、所有照明开关箱应装代漏电保护,所有保护开关应有自动功能,照明开关箱内一个回路控制五盏照明设备。
10.7、所有线缆需经PVC穿线管经固定后再进入照明设备内。
11、验收
11.1、照明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经双方有关人员共同开箱验证货物;
11.2、中标方将照明设备及托架、安装组件等组装到招标方指定的安装位置,连
接所有需连接线路。
11.3、经过双方共同确认满足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试机条件后,对所有照明灯具进行24小时连续运行检测,若验收合格双方签署终验收合格文件;否则,中标方必须进一步整改至符合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2、照明灯具产品及照明线路质量保证
该项目终验收合格后不低于12个月。
13、服务承诺
13.1、在质保期内、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由中标单位实行全免费维修;
13.2、在质保期内若发生任何故障,中标单位在收到招标单位请修信息后12小
时内必须到达现场进行故障诊断,并及时修复,避免对招标单位生产造成影响;
中标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48小时内应免费提供所需的维修零部件及易损件
到现场进行无偿更换(在质保期内维修更换灯具如需租用专用登高设备其费用也
由中标方承担)。
14、安全环境要求
14.1、此次照明改造设计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方面必须符合我司设备作业环境评价要求。
14.1.1、在安装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危险源有:登高和停送电;要求在登高作业中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安装防护装备(安全帽、安全绳、持登高作业证),在停送电作业时要求作业人员(持电工作业证)正确佩戴安全帽身着绝缘靴和绝缘手套进行操作,停送后使用验电笔两次确认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严禁合闸警示牌)在作业区域加装安全围栏,安装保护接地装置。
14.2、此次新增配电柜和低压线路必须使用阻燃材质,安全标准、阻燃和绝缘等级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相关行业标准,上述设备在出厂前,均按国家规定的电器产品出厂检测规程进行型式试验并出具安全监测报告和合格证;柜内使用的一二次导线、接线端子板等均要求选用阻燃导线和阻燃材料;开关柜内人体易接触的连接铜排等带电体必须有安全防护设施(铜排使用红绿黄三色热缩管进行区分),以防止触电。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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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种类 |
天棚灯 |
产 品 名 称 |
天棚灯 |
||
产品编码 |
|
适用安规标准 |
GB 7000.1-2015
GB/T 18595-2014 GB/T42 32-7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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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技术规格信息 |
|||||
灯体参数 |
尺寸规格 |
Φ284.3 |
材质 |
铝材 |
|
重量 |
2.5kg |
外观颜色 |
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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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灯IP |
IP65 |
安装方式 |
吊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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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调节角度 |
0° |
垂直调节角度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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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源参数 |
LED品牌 |
欧司朗 |
LED型号 |
2835 |
|
LED数量 |
300颗 |
LED色温/光色 |
5000K |
||
LED显色指数 |
Ra80 |
L70 |
50000 |
||
光学参数 |
配光类型 |
TypeI |
出光方式 |
直发光 |
|
总光通量 |
22500lm |
整灯光效 |
150lm/W |
||
整灯显色指数 |
Ra80 |
整灯色温/光色 |
5000K |
||
电气参数 |
总功率 |
150W |
驱动电流 |
0.68A |
|
输入电压频率 |
50HZ |
输出电压 |
252V |
||
电源效率 |
95% |
功率因数 |
>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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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器IP品牌 |
崧盛 |
电气防护等级 |
I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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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光方式 |
无 |
控制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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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参数 |
适用温度/ 湿度范围 |
﹣20~40°C 10%-90% |
存储温度/ 湿度范围 |
﹣55~60°C 10%-90% |
|
电器位置 |
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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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光曲线图:
|
产品示意草图
|
灯具图片
|
第四部分 商务合同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签订时间:2023年 月 日
乙方: (以下称乙方) 签订地点:四川省雅安市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所需材料及项目内容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及完成时间
序 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总金额(元) |
完成日期 |
1 |
|
|
台 |
1 |
|
|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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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人民币(大写): (含税13%总价),提供增值税专票。 |
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详见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
第三条 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满足甲方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若未满足甲方要求,乙方无条件按本合同第十条赔偿。如果乙方安装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独解除本合同。
2、质保期壹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且质保期期间设备安装项目出现问题的,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保证无论质量保证期内外,在接到用户信息后的 2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在质量保证期后或质保期内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问题,乙方仍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甲方所需的技术服务,并可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 设备维修、调试及验收地点 见技术要求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运输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包装要求
乙方自行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输。
第七条 验收
甲方应当在乙方安装完成交付使用后10日内对设备进行验收签收,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为准。异议期限为交付签收后15日内。
第八条 随机备件、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按甲方技术要求。
第九条 结算与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 元( )含税。
本合同价格包括:《技术协议》约定的维修所需备品备件费、材料费、特殊工具配件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资料费、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等。
1、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开具30%(13%)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当月或次月支付合同金额30%。
2、第二期付款:该项目完成后,经甲方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70%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当月或次月付款50%。
3.第二期付款:20%质保金,终验收1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4、付款方式:当期付款在人民币肆万元(不含)以内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人民币肆万元(含)以上的以半年期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合同要求完成设备安装事项。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价的 0.5 %交纳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货款中扣出;违约期计算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时间。
2、乙方设备安装不能满足约定要求,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在安装过程中操作不善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设备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如乙方逾期履行合同超过 7 天,应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疫情等,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给或送给另一方。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 45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若在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所有诉讼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败诉方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商业环境;不向对方相关人员及其亲属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如:贵重礼品、回扣、礼金和有价证券、佣金、安排旅游或支付相关费用等。
如一方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守约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其他
1、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他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在本合同签订以前形成的均自动失效,以本合同为准。
3、 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4、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
6、 本合同有效期:合同履行完成。
7、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 方 |
乙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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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6号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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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黄朝永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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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时间: |
签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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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35-2635530 |
电话: 传真 |
||||
手机:13608269784 |
手机: |
||||
开户银行 |
工行雅安河北街支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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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2319614109022101685 |
账号 |
|
||
税号 |
91511800210900656Q |
税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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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625100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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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共建协议书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单位及业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实现诚信合规经营,践行公平公正,推进共享共赢,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廉洁共建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不营私舞弊,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三)严格廉洁从业要求,加强员工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
第二条 甲方义务
甲方有义务督促并监督自己的员工做到:
(一)不索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电子红包等;
(二)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接受其它变相资助;
(三)不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单位入股或变相入股分红和兼职取酬;
(四)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及打牌等活动;
(五)不得向乙方单位及人员借款;
(六)不利用职权通过乙方为个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对乙方举报反映的问题,甲方要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及时给予回复。甲方确保对乙方举报行为不进行打击报复。
甲方举报受理部门: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地址: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6号,邮编:625100,电子邮箱:jajsb2009@163.com, 举报电话:(0835)2635443、2635389。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提货卡(券)、电子红包等;
(二)不得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日常业务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三)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旅游、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四)不得通过打牌等带彩娱乐活动,变相贿赂甲方人员;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在乙方投资入股提供方便;
(六)不得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兼职取酬;
(七)不得为甲方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八)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商业秘密;
(九)对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及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甲方监督部门举报,并积极配合甲方调查取证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做出如下处理(单处或并处):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纪违规金额5至10倍的违约金,且乙方通过违纪违规方式获得的不正当得益应全部退还甲方。
2.取消乙方在甲方的新增业务(新增业务量及新的业务种类)资格。
3.情节严重者,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履行,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